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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令智昏买房加名 缘尽分房困难重重

作者:四川漫江律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3-13 17:50 浏览量:484

案情简介:

甲某与乙某系恋人关系。两人相恋多年,并于2016年开始筹备婚礼。在此期间甲某为将来婚后生活所需,打算购置一套房产用于婚后居住。

由于甲某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签订购房合同,所以委托乙某与原房东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向乙某转账5万元以便乙某及时支付房屋定金。2017年2月甲某依购房合同约定,向原房东支付了首付款28万元,同时房屋的按揭贷款也一直由甲某支付。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变更时,甲某考虑到将来与乙某结婚,并在乙某一再要求和坚持下,虽然乙某并未在购房时支付任何价款,但甲某向房管局递交资料时也一并递交了乙某的相关资料,使其成为该房屋的共有人。房屋交付后,由于甲某每日上班工作繁忙,而乙某的工作较为清闲,因此双方商议将房屋装修具体事宜全部交由乙某负责,甲某负责提供房屋的装修费用。

房屋装修完毕入住后。乙某性情大变,经常与甲某吵闹甚至辱骂甲某父母,甲某多次试图与乙某改善关系未果,无奈之下只得向乙某提出分手。盛怒之下,乙某将甲某及甲某父母赶出家门。为避免矛盾激化,甲某一家人此后一直在外租房生活。期间甲某向乙某表示,愿意补偿相应的金额,请求乙某放弃房屋的所有权,但乙某却以房屋产权证书中记载有二人的姓名,该房屋为双方共有为由,拒绝放弃房屋产权,并提出如果放弃产权,应按照一人一半房屋产权的标准,要求甲某支付60余万换取上述房产份额。实际上,甲某为购买该房屋已耗尽财力,同时甲某认为自己在该房屋上已经付出绝大部分贡献,且当初乙某承诺要与自己结婚才致使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将乙某增加为房屋共有人,现如今双方分手,乙某根本不愿与其结婚,感觉自己无论从财物付出还是感情投入方面都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不同意乙某提出的解决办法。

甲某及其家人花了几十万买房,还没住几天就被赶出家门,且与对方无法沟通妥善解决此事,苦恼万分。在得知漫江律所有过办理此类恋爱期间买房纠纷的成功案例后,甲某及其家人满怀希望来到漫江律所寻求帮助。


案件分析:

四川漫江律师所接受甲某委托后,指派秦仁康律师代理了本案。

秦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本着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各类涉案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办理该案的代理意见:

1、甲某、乙某系情侣而非夫妻关系关系,分割情侣的共同共有物并不一定必须是平均分割。

2、房屋为不宜分割财产,获取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即可。

3、涉案房屋的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均由甲某一人支付,甲某对涉案房屋的贡献和投资更大。

综上,考虑到甲某对涉案房屋的贡献大小,涉案房屋应为甲某所有,同时考虑到乙某对涉案房屋亦有部分贡献,甲某愿意在15万元以内对乙某进行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并采用了秦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涉案房屋产权为甲某所有,同时甲某向乙某补偿11万元。拿到法院判决后,甲某及其家人久未舒展的愁眉终于消散,数月以来忧郁苦恼的心情一扫而空,专程来到律所,紧紧握住秦律师的双手,表示了满满的谢意!

漫江律师建议:

虽然共同共有财产在需要分割时一般为平均分割,但在分割时也会考虑到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是否有利于各共有人生产生活等方面进行分割。因此如遇共同共有财产分割的难题,请尽快聘请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便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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